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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货物结算方式:月结结算

    浏览次数:2655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9日 13时56分12秒
     1.月结30天,是某月购销业务于次月初结账,信用期为30天,之后的一个月里启动付款,当月付出即可。所以月结30天,出现付款和收货间隔91天的情形→【①业务发生期间(30天)②信用期间(30天)③付款期间(30天)】

    2.其他的拖款方式:满足以上月结条件且同时要满足PO交完货——很好理解,一个PO只有一份原件,分多次请款需要在PO上做标注。第二次及以后的请款则只能使用复印件了,如果与客户有了这样的约定,在PO采购的物料已经交完货后,后续客户仍可按照这个PO退货。如果有退货未补,则PO可能会变成不能完结的“呆账”,很多企业会采用这种方式结算——可能本意并不是要拖欠,但却形成了事实上的拖欠。

    处理方法】→【①另打退货订单 ②用换货的方式来处理 ③接受客户订单时就把大订单分解成小订单】
    责任编辑:麦积会计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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