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步
沙坪坝校区
  • 石桥铺校区
  • 沙坪坝校区
  • 观音桥校区
  • 南坪校区
  • 杨家坪校区
  • 汽博校区
  • 红旗河沟校区
  • 大学城校区
  • 北碚校区
  • 关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要点

    浏览次数:137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7日 09时52分16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明确相关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管问题进行明确。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年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申报要求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若按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执行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麦积会计学校
  • 关闭按钮
  • 您好,欢迎来到
    重庆麦积会计培训学校官网
  • 我们将在24小时内与您确认安排!
  • 麦积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