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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得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怎么处理?

    浏览次数:47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9日 14时09分39秒
     一.直接判定为异常凭证
    1.丢失被盗税控机未开或已开未上传专票
    2.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专票
    3.非正常户未申报的专票 
    4.大数据分析涉嫌虚开、未按规缴消费税的 
    5.失联企业经营期发生下列之一,开的专票列入异常凭证→【①商贸企业购进和销售严重背离 ②生产企业无加工能力/能耗与销售严重不符/购进不能生产销售货物 ③直接失踪不申报或虚假申报】
    二.异常凭证开的专票,同时符合,对应开的专票列入异常→【①异常凭证进项累计占全部进项70%(含)以上 ②异常凭证进项累计超5万】
    三.处理措施 
    1.纳税信用A级→【①接到通知10个工作日,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2.逾期未核实按上述】
    2.纳税信用A级以外→【①进项:a.未扣不许扣 b.已抵扣进项转出 ②出口退税:a.尚未办不许办出口退税  b.已办进项转出 c.免退税追回 ③消费税:a.未扣不许扣  b.已扣冲减当期可扣,不足补缴】
    责任编辑:麦积会计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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