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步
大学城校区
  • 石桥铺校区
  • 沙坪坝校区
  • 观音桥校区
  • 南坪校区
  • 杨家坪校区
  • 汽博校区
  • 红旗河沟校区
  • 大学城校区
  • 北碚校区
  • 这6种情况,属于公司法上的抽逃资金吗?

    浏览次数:91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4日 11时33分06秒
    情形一:
    注册资金实缴到位后,以股东借款的名义借出转入私人账户,会计上挂帐在股东个人名下。
    垫资到位:
    借:银行存款2000万元
    贷:实收资本-王总2000万元
    股东借走:
    借:其他应收款-王总2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2000万元
    注意:分红个税的风险、增值税视同销售风险、企业所得税关联交易核定收入的风险。
    情形二:
    注册资金实缴到位后,通过老板控制的关联公司以关联交易的名义转走资金,其实是虚假的关联交易。
    注意:分红增值税视同销售风险、企业所得税关联交易核定收入的风险。
    情形三:
    注册资金实缴到位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比如支付欠款、还款、预付货款等的名义转走资金,其实债权债务根本没有、子虚乌有。
    情形四:
    注册资金实缴到位后,通过虚列费用的方式转走资金,其实是找票列支费用达到抽逃资金目的。
    注意:虚开发票的风险、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风险、分红个税风险。
    情形五:
    注册资金实缴到位后,通过暴力转走款项来抽逃资金,会计上干脆不做账,导致财务报表虚假。
    注意:提供虚假会计报表的风险。
    情形六:
    注册资金实缴到位后,通过借款的模式,制造借款不还、编造坏账损失。其实属于虚假损失。
    注意: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风险。
     
    责任编辑:麦积会计学校
  • 关闭按钮
  • 您好,欢迎来到
    重庆麦积会计培训学校官网
  • 我们将在24小时内与您确认安排!
  • 麦积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