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2020版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元素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财办会〔202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全国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反映企业会计准则变化,满足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以下简称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需要,我部对2015版通用分类标准进行了修订。目前已经完成通用分类标准元素梳理工作,形成了元素清单征求意见稿。为使元素清单更全面地反映企业财务报告的需求,保障分类标准的制定质量,现就元素清单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的元素为通用元素,反映了企业会计准则对于财务报告列示和披露的各项要求,按照逐项企业会计准则的方式进行组织。为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元素清单的修订情况,我们编写了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现将《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元素清单(征求意见稿)》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0年8月31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部会计司。元素清单电子版请访问财政部会计司网站(http://kjs.mof.gov.cn/)下载。
联 系 人: 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三处 尹和杨
联系电话: 010-68552540
传 真: 010-68553016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子邮箱: yinheyang@mof.gov.cn
附件:1. 2020版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元素清单(征求意见稿)
2.《2020版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元素清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