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你已经习惯遇到这样的情况采用下面的财务处理方式,但是却殊不知这个是错误的。而由于财务处理的错误往往会给公司带来意想不到的损失。所以财务人员要合理规避这些问题。
案例一、公司2016年9月22日成立,认缴注册资金1000万元,其中股东王敏认缴600万元,股东刘辉认缴400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股东王敏 600万元
其他应收款——股东刘辉 400万元
贷:实收资本——股东王敏 600万元
——股东刘辉 400万元
以上账务处理是错误的,提醒:
1、认缴但未实际投入到位的资本金,会计上不需要做任何的账务处理;
2、认缴资金到位的期限没有最长期限规定,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
因此,应当冲掉上述错帐:
借:其他应收款——股东王敏 600万元
其他应收款——股东刘辉 400万元
贷:实收资本——股东王敏 600万元
——股东刘辉 400万元
案例二、公司付平安保险公司商业性人身意外保险106000元(含税价)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相符.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0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6000元
贷:银行存款 106000元
以上账务处理是错误的,提醒:
1、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属于福利费性质,增值税不得抵扣;
2、企业为个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属于个人从任职单位取得的经济利益,应当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因此,应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60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6000元
案例三、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劳务派遣公司12月份派遣费106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相符..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106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6万元
以上账务处理是错误的,提醒: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的规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入账;
2、工资薪金不可以抵扣增值税,但是支付的劳务费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抵扣增值税.
因此,正确的账务处理应为:
借:管理费用——劳务费 106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6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