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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操作

注意了 会计人员的这几笔账务处理是错误的

8892017年01月22日 16时01分00秒

或许你已经习惯遇到这样的情况采用下面的财务处理方式,但是却殊不知这个是错误的。而由于财务处理的错误往往会给公司带来意想不到的损失。所以财务人员要合理规避这些问题。

案例一公司2016年9月22日成立,认缴注册资金1000万元,其中股东王敏认缴600万元,股东刘辉认缴400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股东王敏 600万元

其他应收款——股东刘辉 400万元

贷:实收资本——股东王敏 600万元

——股东刘辉 400万元

以上账务处理是错误的,提醒:

1、认缴但未实际投入到位的资本金,会计上不需要做任何的账务处理;

2、认缴资金到位的期限没有最长期限规定,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

因此,应当冲掉上述错帐:

借:其他应收款——股东王敏 600万元

其他应收款——股东刘辉 400万元

贷:实收资本——股东王敏 600万元

——股东刘辉 400万元

案例二、公司付平安保险公司商业性人身意外保险106000元(含税价)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相符.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0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6000元

贷:银行存款 106000元

以上账务处理是错误的,提醒:

1、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属于福利费性质,增值税不得抵扣;

2、企业为个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属于个人从任职单位取得的经济利益,应当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因此,应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60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6000元

案例三、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劳务派遣公司12月份派遣费106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相符..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106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6万元

以上账务处理是错误的,提醒: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的规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入账;

2、工资薪金不可以抵扣增值税,但是支付的劳务费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抵扣增值税.

因此,正确的账务处理应为:

借:管理费用——劳务费 106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6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6万元

责任编辑:麦积会计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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