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步
上一步
初当出纳

企业出纳办理银行结算方法

2272017年01月22日 09时01分36秒

银行办理结算,给单位或个人的收、付款通知和汇兑回单,应加盖该银行的转讫章;银行给单位或个人的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的回单和向付款人发出的承付通知,应加盖该银行的业务公章。

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结算凭证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结算凭证上可以记载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除国家和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外,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支付结算的效力。

银行办理结算向外发出的结算凭证,必须于当日至迟次日寄发;收到的结算凭证,必须及时将款项支付给结算凭证上记载的收款人。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必须在结算凭证上记载汇款人、付款人和收款人账号的,账号与户名必须一致。

责任编辑:麦积会计学校
最新资讯
  • 10-30通过麦当劳改名,用税务筹划的角度去分析
  • 08-28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转为一般纳税人!利害分析!
  • 08-28需要进行企业筹划的企业有哪些?
  • 01-22会计人员学习Excel的7大习惯,让工作事半功倍
  • 推荐阅读
  • 关闭按钮
  • 您好,欢迎来到
    重庆麦积会计培训学校官网
  • 我们将在24小时内与您确认安排!
  • 麦积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