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论
新增:合同不因违反强制性规定无效及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的情形。
调整:
(1)民事诉讼特殊管辖一一票据权利纠纷及公司纠纷管辖。
(2)行政诉讼一一完善直接被告的确认及起诉的时间条件相关内容。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新增:适用《公司法》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内容。
调整:根据《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调整公司登记管理、股东注册资本、出资方式、缴纳出资等相关内容。
第六章金融法律制度(由四节调整为三节)
新增:电子商业汇票的部分解释。
调整:非公开募集基金、证券交易的限制性规定、境内发行人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标准等内容:保险合同的解除权相关内容。
删除: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人的内容:信托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