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步
杨家坪校区
  • 石桥铺校区
  • 沙坪坝校区
  • 观音桥校区
  • 南坪校区
  • 杨家坪校区
  • 汽博校区
  • 红旗河沟校区
  • 大学城校区
  • 北碚校区
  • 个体工商户有哪些个税优惠政策?

    浏览次数:46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9日 10时22分18秒
    优惠时期: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200万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1.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 
    2.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3.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4.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合并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5.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6.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7.按12号公告应减征的税款,在本公告发布前已缴纳的,可申请退税;也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12号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责任编辑:麦积会计学校
  • 关闭按钮
  • 您好,欢迎来到
    重庆麦积会计培训学校官网
  • 我们将在24小时内与您确认安排!
  • 麦积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