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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向个人借款,如何处理?

    浏览次数:1960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4日 11时21分58秒
     (一)企业向个人有偿借款(支付利息)
    一.企业所得税
    1.企业需取得发票:企业对个人的利息支出,超过“小额零星”标准的需要个人在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满足债资比的要求
    3.公司发生的经营性借款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增值税与附加税
    个人向企业借款取得的利息,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企业向个人支付利息时,个人需要按照1%税率缴纳增值税,同时缴纳相应的附加税。
    注:个人取得的借款利息收入低于500元/次,免征增值税。
    三.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依20%税率纳税。单位在支付个人借款利息时,应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印花税
    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按照《印花税法》规定,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二)企业向个人无偿借款(不支付利息)
    一般双方都不涉及税的问题,但这种借款方式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
     
    责任编辑:麦积会计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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