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步
红旗河沟校区
  • 石桥铺校区
  • 沙坪坝校区
  • 观音桥校区
  • 南坪校区
  • 杨家坪校区
  • 汽博校区
  • 红旗河沟校区
  • 大学城校区
  • 北碚校区
  • 会计离职,需要完成的两项交接

    浏览次数:70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4日 11时37分06秒
    一.工作交接重点之一:变更税务信息
    案例:王女士之前为A公司财务负责人,后来因个人原因,辞职到了B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在给B公司办理相关涉税业务的时候,王女士被告知办理业务受限,并且会影响当前企业的纳税信用评级!
    原因就出在:A公司因长期不申报转为了非正常户,而王女士辞职时没有在税务机关办理更换财务负责人程序,这导致王女士在税务系统中一直显示为A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变更财务负责人,需要携带A单位的相关资料,但是隔了那么久,A公司早已不知踪影……
    财会人员在办理离职时,要督促单位负责人和现任财会人员,到税务局办理财务人员变更登记。
    二.工作交接重点之二:所有的交接单必须签字确认
    财会人员的工作内容交接,要比其他岗位的工作交接更加严格,所有的交接都必须做好交接单,并且必须要有第三人在场,作为监交人。交接双方和监交人核对所有的资料后,在交接单上签字,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依据。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对待历史遗留问题,要记清楚弄明白,别到最后给自己的工作带来麻烦。
     
    政策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责任编辑:麦积会计学校
  • 关闭按钮
  • 您好,欢迎来到
    重庆麦积会计培训学校官网
  • 我们将在24小时内与您确认安排!
  • 麦积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