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18年获股票期权10000股3元/股,19.6.1以授权价购10000股,市价8元/股
应纳税额=10000×(8-3)×10%-2520=2480 (一年取两次,合并计算)
二.非上市公司(递延纳税)——取时不纳,转让时纳
应纳税额=(转让收入-取得成本-合理税费)×20%
取得成本——1.行权价 2.实际出资额 3.股权奖励为零
一.股权奖励
1.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递延纳税)——获时不征递延转让时,原值=0 2.分红按“利息股息红利”
2.高新技术企业(工资薪金)——1.参照股权激励 2.5年分期 3.转让前破产,未缴不纳
二.现金奖励
1.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工资薪金)——减按50%计入“工资薪金”纳税
责任编辑:麦积会计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