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步
上一步
消费税

卷烟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规定

11912017年08月17日 15时08分24秒

现阶段进入2017年税务师考试备考预习期,是梳理税务师考试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跟随麦积汽博会计培训一起来学习2017《税法一》知识点:卷烟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规定。
 

【提示】

①税率11%加0.005元/支;

②环节内不征收——批发商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③不能抵扣以前环节消费税。

④总机构汇总纳税

【例题·计算题】某烟酒批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3月向烟酒零售单位批发A牌卷烟5000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250万元;向烟酒零售单位批发B牌卷烟2000条,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含税销售额88.92万元;同时向消费者直接零售B牌卷烟300条,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358万元,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5.598万元。计算该烟酒批发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合计数(每标准条200支)。
 

【答案及解析】

应纳消费税=[250+(88.92+20.358)/(1+17%)]×11%+(5000+2000+300)×200×0.005/10000=38.50(万元)。

应纳增值税=[250+(88.92+20.358)/(1+17%)]×17%-35.598=58.378-35.598=22.78(万元)。

合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38.50+22.78=61.28(万元)。

预祝考生们2017年税务师考试轻松过关!
 

责任编辑:麦积会计学校
最新资讯
  • 04-162020年税务师报考延期?考试大纲已公布,速查!
  • 03-28重庆税务师考试一起报五科该怎么学习?
  • 03-28重庆税务师备考各学习阶段应该做哪些练习题?
  • 03-282018年重庆税务师考试科目这么搭配考起来更容易
  • 推荐阅读
  • 关闭按钮
  • 您好,欢迎来到
    重庆麦积会计培训学校官网
  • 我们将在24小时内与您确认安排!
  • 麦积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