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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金银首饰消费税计税规则

8362017年08月18日 15时08分41秒

现阶段进入2017年税务师考试备考预习期,是梳理税务师考试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跟随麦积石桥铺会计培训学校一起来学习2017《税法一》知识点:金银首饰消费税计税规则。

1.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委托加工(除另有规定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

2.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的范围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

 【例题】

以下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项目有( )。

A.卷烟

B.粮食白酒

C.翡翠手镯

D.钻石胸针

E.铂金项链

【答案】DE

3.应税与非应税的划分

经营单位兼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业务的,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或者划分不清的,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4.税率

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

5.计税依据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4)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5)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应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为生产企业时,公式中的“购进原价”为生产成本,公式中的“利润率”一律定为6%。

(6)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归纳】记住两方面:

1.征税范围(不含修理、清洗、镀金、包金;但包含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

2.还要记住两个比例(5%税率、6%利润率)。

【例题】

关于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翻新改制首饰征收消费税但修理首饰不征消费税

B.金银首饰和镀金首饰均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C.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一起销售的,不论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D.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E.用于职工福利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的当天

【答案】ACDE

预祝考生们2017年税务师考试轻松过关!

责任编辑:麦积会计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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