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步
上一步
增值税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2017《税法一》

6282017年02月13日 14时02分20秒
  重庆2017税务师备考阶段已经拉下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跟着麦积会计培训一起学习,为考试打下坚实的基础,以下是麦积会计为重庆考生整理的《税法一》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考试点,预祝你在2017年拿下税务师证书。
 
      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备考知识点


   知识点: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一、一般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当期购进扣税法

    (月度)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

    (季度)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三、扣缴义务人适用的计税方法——代扣代缴税额

     1.扣缴义务人:

     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2.扣缴增值税计算: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 (1+税率)× 税率

     【例题】某市一家科技公司(一般纳税人)购买一项境外A公司专利,向A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300万元,A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机构。

      则:

    (1)科技公司应代扣代缴增值税

      =300÷(1+6%)×6%=16.98(万元)

     (2)科技公司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300÷(1+6%)×10%=28.30(万元)
责任编辑:麦积会计学校
最新资讯
  • 04-162020年税务师报考延期?考试大纲已公布,速查!
  • 03-28重庆税务师考试一起报五科该怎么学习?
  • 03-28重庆税务师备考各学习阶段应该做哪些练习题?
  • 03-282018年重庆税务师考试科目这么搭配考起来更容易
  • 推荐阅读
  • 关闭按钮
  • 您好,欢迎来到
    重庆麦积会计培训学校官网
  • 我们将在24小时内与您确认安排!
  • 麦积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