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步
上一步
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加价出售应缴税!

5462017年11月16日 16时11分56秒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加价出售应缴税!

  麦积石桥铺会计培训班答:根据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了由受托方代收代缴委托方应纳税额的办法,这实际上是将应由委托方收回后销售时应纳的消费税提前到加工环节征收。这样规定后委托方将委托加工的产品收回后直接销售的,就不再征收消费税了。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款,一般可以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可以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但在经营中,有的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销售价格出售,这就需要缴税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财法〔2012〕8号)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责任编辑:麦积会计学校
最新资讯
  • 04-162020年税务师报考延期?考试大纲已公布,速查!
  • 03-28重庆税务师考试一起报五科该怎么学习?
  • 03-28重庆税务师备考各学习阶段应该做哪些练习题?
  • 03-282018年重庆税务师考试科目这么搭配考起来更容易
  • 推荐阅读
  • 关闭按钮
  • 您好,欢迎来到
    重庆麦积会计培训学校官网
  • 我们将在24小时内与您确认安排!
  • 麦积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