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步
上一步
所得税

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562017年08月25日 14时08分52秒

  问:职工工伤后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石桥铺会计培训学校解答: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三、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1年1月1日之后已征税款,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相关规定予以退还。因此,个人受工伤后按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责任编辑:麦积会计学校
最新资讯
  • 04-162020年税务师报考延期?考试大纲已公布,速查!
  • 03-28重庆税务师考试一起报五科该怎么学习?
  • 03-28重庆税务师备考各学习阶段应该做哪些练习题?
  • 03-282018年重庆税务师考试科目这么搭配考起来更容易
  • 推荐阅读
  • 关闭按钮
  • 您好,欢迎来到
    重庆麦积会计培训学校官网
  • 我们将在24小时内与您确认安排!
  • 麦积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