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商品的内容具体以下:
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生展览的商品、寄存在外的商品、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等。
注:已完成销售手续但购买单位在月末未提取的产品,不应作为企业的库存商品,而应单独设置“代管商品”备查簿进行登记。
库存商品的内容具体以下:
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生展览的商品、寄存在外的商品、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等。
注:已完成销售手续但购买单位在月末未提取的产品,不应作为企业的库存商品,而应单独设置“代管商品”备查簿进行登记。